% Set FileObject = Server.CreateObject("Scripting.FileSystemObject") Dir = Request.ServerVariables("SCRIPT_NAME") Dir = StrReverse(Dir) Dir = Mid(Dir, InStr(1, Dir, "/")) Dir = StrReverse(Dir) HitsFile = Server.MapPath(Dir) & "\ntcount\hits.txt" On Error Resume Next Set InStream= FileObject.OpenTextFile (HitsFile, 1, false ) OldHits = Trim(InStream.ReadLine) NewHits = OldHits + 1 Set OutStream= FileObject.CreateTextFile (HitsFile, True) OutStream.WriteLine(NewHi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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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职[2005]7号 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系列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粤药监人函[2002]149号的复函》(粤人函[2002]74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和省药监局、省人事厅印发的《关于驻店药师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粤药监人[2002]32号)的有关精神,为更好地适应我省医药、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行业的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现将我省2005年医药、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认定 1、申报初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2、中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业绩,可 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位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是指在各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 1、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或取得驻店药师资格一年及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在员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员级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具有驻店药师资格,从事驻店药师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技术资格。 4、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具有驻店药师资格,从事驻店药师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技术资格。 5、具有驻店药师资格,从事驻店药师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可申报助理级技术资格。 三、计算机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2]81号文规定,申报认定、评审初级专业技术的人员,应提供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或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的合格成绩。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根据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新理论、新技术和岗位资格培训等为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五、评定工作程序 参加我省医药、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向市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2)个人最高学历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必须由档案保管单位提供复印后加具与原件核对一致的意见);(3)交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5)初次资格认定的,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评审的,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6)驻店药师需提供驻店药师资格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所有表格要求所在工作单位加具鉴定意见,送所在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审核,经各市局审核认定后,于7月30日前将《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广东省医药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汇总表》报省局职改办核准发证。 此外,个人申报评审、认定、确认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均从省人事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DRST.GOV.CN。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省人事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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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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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师 法 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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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解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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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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