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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扎实推进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加强和密切区域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加强沟通,以目标一致、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的顺利推进,以自愿参与、平等合作、优势互补的宗旨谋求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创美好未来。

  二、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联席会议

  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首长联合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商定食品药品监管区域合作规划和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区域合作发展。联席会议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由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轮流承办。

  联席会议设执行主席一名,由承办当次联席会议的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首长担任,任期自本次联席会议开幕起下次联席会议开幕前止。每次联席会议闭幕前,确定下次联席会议的执行主席及会议承办单位。

  联席会议的领导工作由执行主席负责,开会期间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承办当次联席会议的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下设“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具体负责联席会议闭会期间有关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各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听取区域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研讨已确定的主题;研讨当前重大议题;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确定联席会议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秘书处

  联席会议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由各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联络员联合组成,办事机构设在承办当次联席会议的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席会议闭会期间,区域合作有关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联席会议执行主席在其所在单位中委任。每次联席会议闭幕前,应当同时确定下次联席会议的秘书长。各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要指定相对固定的联络员和工作人员,在首次联席会议闭幕后1个月内将具体人员名单知照秘书处;秘书处应对各省区人员名单予以汇总,确定秘书处成员名单并知照各方。

  秘书处的职责是:负责区域合作有关事宜的日常联络工作;收集、汇总区域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有关问题,向联席会议执行主席报告,协助执行主席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向各省区反馈有关情况;收集、汇总各省区提交的意见、建议,拟定年度会商、交流、研讨计划和当次联席会议会务筹备计划,在征得各方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其他日常具体事务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具体事务。

  秘书处编辑出版“工作信息简报”(名称待定),综合报道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形势、各方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动态、食品药品监管区域合作进展情况、项目工作小组工作进度及成果等内容,每季度首月出版一期,发至联席会议各单位和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简报的编辑、出版等具体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各省区局联络员配合落实有关信息的采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每次联席会议闭幕后,秘书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有关文件档案资料随秘书长交接而自动交接。

  四、区域合作项目工作小组

  根据各方确定的区域合作项计情况,联席会议下设若干“区域合作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专题合作项目进行研究、追踪和落实。各工作小组独立活动,接受秘书处的协调和监督,每年向联席会议汇报一次年度工作情况。

  九省区共同推进的区域合作项目的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委任,任期一般至合作项目完成时止。合作项目属长期项目的,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由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并作出委任决定。工作小组的机构组建、人员选择和活动计划等事项,由组长、副组长自行研究决定并负责落实。对于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成果,工作小组应每季度向秘书处通报一次信息,经秘书处汇总后通过“工作信息简报”向和方通报。

  泛珠三角中若干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调推进的区域合作项目的工作办法,参照上述办法实施,具体由当事各方另行商定。

  五、发展策略研究小组

  为加强泛珠三角食品药品监管合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各方决定加大软课题研究力度,在联席会议下设立“泛珠三角食品药品监管合作发展策略研究小组”,就九省区合作、“9+2”合作的广泛领域分课题进行研究,其成果经秘书处协调衔接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作为制定区域合作政策、发布区域合作指引、启动区域合作项目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据。

  发展策略研究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委任,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由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并作出委任决定。有关内部机构组建和工作人员选择等事项,由组长、副组长自行研究决定。发展策略研究小组独立活动,接受秘书处的协调和监督,每年向联席会议汇报一次年度工作情况。

  发展策略研究的选题由发展策略研究小组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发展策略研究小组组织实施。同时开展多个软课题研究的,发展策略研究小组可以分别委任课题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对于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成果,发展策略研究小组应每半年向秘书处通报一次信息,经秘书处汇总后通过“工作信息简报”向各方通报。

  根据软课题选题情况,发展策略研究小组可以聘请在某一领域卓有建树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研究员。具体人选由发展策略研究小组提出意见,报秘书处审查后,统一以联席会议的名义聘任。

  六、经费安排

  联席会议开会期间的会务费用,由承办方负责解决。各方参会所需的路费,由参会方自行解决。

  联席会议闭会期间,秘书处日常运作所需的办公经费,由秘书长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其余各方参与秘书处运作所需的办公经费,由各方自行解决。

  区域合作项目工作小组日常运作所需办公经费,由组长所在单位负责解决。需要集中开会的,会务费用由会议承办方负责解决,路费由参会方各自解决;外出调研的,路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各方自行解决。

  发展策略研究小组日常运作的经费开支办法参照区域合作项目工作小组的经费开支办法执行。九省区分别拨出专款,共同组建“发展策略研究基金”,用于聘请专家和组织专题研究活动的开支。

  各方应积极策划,依托联席会议这个平台组织各种专题活动,所需会务经费由活动主办方负责解决,各方组团参加活动所需路费、住宿费由各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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