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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文部署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制剂销售监管

 

        10月22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制剂销售监管。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迅速组织开展对含可待因复方制剂处方药购销记录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学校周边、娱乐场所附近的零售药店、副食品商店和士多店展开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此类药品的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联邦止咳露由于含有可待因,长期大量服用会导致成瘾性,被国家列为按特殊药品管理的处方药,患者需凭医生处方在医院或药店限量购买。但近年在我省一些地区出现无药品经营资质的商店、士多店受利益驱动,无视相关法律法规销售联邦止咳露的现象,给一些追求刺激的学生和年轻人滥饮止咳药水提供了便利。为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多次组织开展对无证经营联邦止咳露的整治行动,特别是对学校周边士多店进行清查,使违法销售现象有所收敛。

  10月20日上午,有记者向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在东莞寮步、东城区有学生从学校周边的士多店购买联邦止咳露滥饮成瘾问题。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于当天上午联合东莞市禁毒办和工商、公安部门对两镇区学校周边的士多店和药店进行清查。行动中发现有3间店铺无证经营联邦止咳露,当即扣押了药品;有5间零售药店未凭处方就销售联邦止咳露,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10月22日,媒体又报道了这些商店可能的进货来源增城新塘某些医药批发部的情况。省级和广州、东莞等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放弃休息,连日对辖区内含可待因复方制剂购销情况进行清查。增城市政府牵头组成了检查小组,分别对辖区内的学校周边以及内设的士多店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10间学校的周边以及内设的士多店共36家,均未发现有销售联邦止咳露的行为。增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新塘镇9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联邦止咳露的购进和流向进行调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截止10月25日晚8时,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862人次,检查零售药店3024家;检查商店、学校周边士多店918家, 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查获违法经营的联邦止咳露279支,立案2宗。

  我国从2000年1月1日起对药品实施分类管理。近年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规定,扎实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多次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表扬和高度评价。但是,药品分类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到卫生、药品监管等部门。目前,我省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整体水平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地区还存在不凭医生处方销售单轨制处方药现象,甚至出现在利益驱动下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为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监督工作。一方面继续做好宣传发动,结合目前全民用药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海报、举办讲座等形式,加大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处方药的使用知识,提高群众合理用药水平;同时加强对药店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含可待因复方制剂药物滥用危害性的认识。另一方面是加强处方药的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严格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对含可待因复方制剂只能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坚决执行处方药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药师要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尤其含特殊管制药品成份的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药物的用法、用量和疗程审方、调配销售,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此外,要结合GSP认证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将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不予认证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制剂销售监管的通知
--------粤食药监通〔2004〕18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我省发现部分地方的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将含可待因的联邦止咳露等供应给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副食品商店和士多店,一些药店不凭医生处方销售等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现象,成为药物滥用和群众用药安全隐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列入非处方药物目录的各种含可待因复方制剂如联邦止咳露等,销售和使用按照处方药管理。含可待因复方制剂是一种中枢神经镇咳药,大量或长期服用易导致成瘾性。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遏制处方药滥用,省局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现在起至月底,各地必须立即组织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制剂处方药购销记录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学校周边、娱乐场所附近的零售药店、副食品商店和士多店展开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此类药品的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监督工作。一是要继续做好宣传发动;结合目前全民用药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海报、举办讲座等形式,加大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处方药的使用知识,提高群众合理用药水平;同时加强对药店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含可待因复方制剂药物滥用危害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处方药的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严格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对含可待因复方制剂只能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坚决执行处方药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药师要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尤其含特殊管制药品成份的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药物的用法、用量和疗程审方、调配销售,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三是结合GSP认证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将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不予认证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各市局请于10月29日前将整治的书面材料上报省局流通处。近期省局将派出检查组到有关地区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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