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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品监管局提出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意见

    为建立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管局于2003年3月17日提出了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革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
    (一)国家药品监管局履行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及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指导各省(区、市)药品监管局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管局履行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加强对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国家药品监管局委托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拟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并组织专家按大纲要求评估高等医药院校及专业学术团体编写的有关培训教材和根据需要编写有关培训教材,上报国家药品监管局批准、公布,供继续教育实施机构及广大执业药师使用;确认、公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必修内容和面向全国的选修内容;利用有效、经济、方便的远程教育手段组织实施部分必修、选修内容;接受国家药品监管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报送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执行情况。
    三、科学确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充分满足执业药师的需要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与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直接相关的需要更新、补充的药事管理政策法规、药学职业道德、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等内容,并分为必修、选修、自修三类。
    必修内容属于执业药师必须进行更新、补充的继续教育内容。确定这类内容时应遵循少而精的原则。每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为5学分。
    选修内容属于执业药师可以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进行更新、补充的继续教育内容。确定这类内容时应遵循多而广的原则。每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为5学分。
    自修内容属于执业药师根据需要在必修、选修内容之外自我选定的与执业活动相关的继续教育内容。自修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参加研讨会、学术会,阅读专业期刊,培训,自学,研究性工作计划、报告或总结,调研或考察报告等。执业药师再注册时,须提交自修内容的有关材料(自修内容的确认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四、遵循有效、方便、经济的原则,科学选择和使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形式和手段
    (一)针对执业药师工作繁忙、居住分散和在职、成人的特点,科学合理地选择、使用继续教育形式和考核方式,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减轻执业药师在继续教育方面的经济负担。
    (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药师可以自行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自行选择选修内容,自行决定自修内容和自修方式。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机构不应以各种形式和名义限制执业药师的上述选择权。
    (三)针对远程教育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考核、学分授予及证明形式。
    五、几点要求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管局要不断提高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二)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的现象,保质保量地完成2003年度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
    (三)抓紧筹备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尽快完成本地区协会的成立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国家药品监管局将尽快修订、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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