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t FileObject = Server.CreateObject("Scripting.FileSystemObject")
Dir = Request.ServerVariables("SCRIPT_NAME")
Dir = StrReverse(Dir)
Dir = Mid(Dir, InStr(1, Dir, "/"))
Dir = StrReverse(Dir)
HitsFile = Server.MapPath(Dir) & "\ntcount\hits.txt"
On Error Resume Next
Set InStream= FileObject.OpenTextFile (HitsFile, 1, false )
OldHits = Trim(InStream.ReadLine)
NewHits = OldHits + 1
Set OutStream= FileObject.CreateTextFile (HitsFile, True)
OutStream.WriteLine(NewHits)
%>
欢迎浏览广东药师网!
|
|
|
关于2003年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粤药监人培[2003]3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省属医药企业及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国药管人〔2000〕27号)的规定,为做好2003年度我省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注册范围
1、凡已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范围内工作尚未注册者。
2、已经注册须重新注册换证者。
3、从省外调入我省执业者。
二、执业药师注册条件
1、凡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者,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在广东省范围内执业且经所在执业单位同意的可申请办理注册。
2、申请首次注册的执业药师须提交以下材料:(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7张(包括贴注册申请表4张);(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本人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执业单位证明;(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7)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4份)。
3、申请再次注册的执业药师须提交以下材料:(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2)执业单位考核材料;(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本人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4份);(6)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须提交申请首次注册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5、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在本省内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一式4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3)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4)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2、已在外省办理执业药师注册,现需到广东省执业注册者,须到原执业注册单位所属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同时向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重新申请办理“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必须具备“申请首次注册”所须材料)。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在办理注册手续时,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 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并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五、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其中指定和指导项目学习每年各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项目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
六、执业药师注册程序
1、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为注册承办单位。
2、执业药师申请注册者按属地原则,持《执业药师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各市局初审后汇总报送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办理注册。
3、省直医药企业、外资医药企业、部队及中央驻穗等有关单位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报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办理注册。
4、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发给《执业药师注册证》;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注册、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将分期分批在《广东药品监督》杂志和广东药师网(http//www.gdda.com.cn)上公告。
七、注册要求
2003年度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自通知之日起受理注册,请符合注册资格者将有关材料报送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后将本市申请注册的材料汇总报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设专人负责,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把好初审关。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林 锋 电话:87778092—8802,87319490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广州东山竹丝岗四马路2号十楼。
联系人:毛品素、邵燕华 电话:87624171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执业药师注册汇总登记表
2、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程序流程表
|
|
|
|
|
[机 构 简 介]
|
|
[办 事 指 南]
|
|
[药 师 法 规]
|
|
[问 题 解
答]
|
|
[常 用 表 格]
|
|
 |
|
各地市药监局
|
|
|
|
|
|
联系我们
|
|
|
|
| |
|
Copyright
© 2000-2003 GDD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