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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采购新规定 “新”在何处
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又一次成为医药界关注的焦点。这一酝酿了两年之久,且广泛听取了各界意见之后才出台的《规定》新在何处?是否能解决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卫生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
新《规定》调整原则----实事求是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为了使《规定》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且使各方面的要求有所体现,“实事求是”成为制定《规定》的主要原则。
县级不再集中招标采购。据介绍,有医药企业反映,各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于频繁,企业为此支出大量差旅费,且疲于奔命。此次《规定》明确提出,县(市)或单一医疗机构不得单独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我们鼓励市(地)进一步联合组织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或者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而且,每一个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单位每年招标采购不得超过两次。”这位负责人说。
集中招标采购品种确定为80%。以往的相关文件提出,集中招标采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但医保《目录》中包括了精神、毒麻类药物,这些药品是不适于集中招标采购的。此外,一些价格低、用量小的药品,也不适于集中招标采购,所以新《规定》提出,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支出中80%以上的品种(中药饮片除外)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这样基本包括了临床常用的用量最大的200多种药品。”这位负责人说,“另外,价格低廉、采购数量少、临床不易滥用的药品是否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力求各地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强调以剂型为单位进行招标。“为了防止投标企业以奇异规格规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时避免投标企业不合理减少投标药品的规格而影响临床用药,此次提出以剂型为单位进行招标,这也与不久前新调整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只公布药品剂型的做法相衔接。”
新《规定》倡导机制------风险共担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以往的药品招标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不确定药品采购数量,以替代药品规避招标,甚至出现药品“中标就死”的现象;执行合同不严格,医疗机构不按合同采购药品、及时付款,企业不按合同及时供药;招标程序过于繁琐,中介机构收费过多;有些医疗机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未将招标降价的好处大部分让利于患者;一些政府部门监督不力,对不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的医疗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等未进行严肃查处。“为了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以及诚信原则,新《规定》考虑了医院、医药企业利益、责任和风险的对等,力求引导建立医药双方风险共担机制。”
必须明确采购数量。新《规定》明确提出,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必须明确采购数量,并严格执行。“考虑到医院不是药品的最终消费者这一特点,我们也特别提出,在合同采购期内,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之间允许确定合理的浮动幅度。”
定价政策力求趋于合理。为避免出现医疗机构只采购高价药品等问题,国家发改委改进了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作价办法,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方法,由医疗机构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自行核定执行。“我们希望这样能从一定程度上引导医疗机构真正让利于民。”
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60天之内必须回款。以往的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回款的时限,此次新《标准》明确提出,地(市)级医疗机构的药品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天,其他医疗机构的回款时间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对于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按药品购销合同明确的品种、价格和供货渠道采购药品,不得再同中标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以扩大折扣让利幅度,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企业的药品。
新《规定》也明确提出了中标企业的责任:保证药品及时配送,不得转让或者分包药品购销合同,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中标药品进行回扣促销。
减轻企业负担有举措。新《规定》明确提出,不得要求投标企业提交规定以外的证明文件。对投标企业在上一期招标中已经提交、尚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资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药品基础数据库和药品价格信息库等发布的企业资质、产品认证数据和价格信息,各地在药品招标时可以直接采用,不得再向企业索取。原则上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交样品。此外,新《规定》还明确,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书费、代理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行政机关不能“越俎代庖”。新《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为医疗机构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禁止招标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方式获取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代理权。
强化政府责任。这位负责人说:“有专家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一次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旨在避免了医院和企业之间的‘暗箱操作’。”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领导作用,新《规定》明确提出,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确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实施政策,研究、处理出现的重大问题,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及时进行督导,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进行。
来源:亿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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