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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老药新规格” 卫生部拒绝“多规格游戏”


    在总后卫生部近日进行的一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中,有近600个所谓的“独家规格”没有中标,这为热衷于“老药新规格”研制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另外,记者从各种渠道获悉,卫生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对药品招标采购的种种问题加以完善,其中就有针对“老药新规格”的相关规定。

  “多规格”之乱

  据了解,目前许多企业都在大张旗鼓地研制“新规格”的“老药”,这些企业的科研人员花费了大量时间用于该项工作。一些小企业甚至停止和延缓手头上的科研项目,把主要精力都用于研制“新规格”上,将“老药新规格”列为科研单位年度最重要的工作。

  企业为什么对“老药新规格”情有独钟?其奥秘在于:在竞标中,一个独家规格一般都能顺利地进入议价程序,从而可以争取到相对较高的定价。根据国务院纠风办提供的资料,湖北省2002年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目录1358个通用名药的2202个规格中,竟有1690个规格进入议标,占整个投标规格的77.2%;在4934个招标品种中,进入议标的有2380个;在3084个候选品种中,通过议标确定为候选品种的有2078个。而广东省的招标采购结果显示,议标品种所占比例有上升趋势,有的地方议标品种达到60%以上,个别品种出现了价格反弹,中标价比医院原进货价格还高。负责招标采购操作的海虹医药副总经理唐玄东举了克林霉素作例子,该产品的规格从0.1g~1.2g,共计12个规格都在招标中出现,企业在产品规格上下的工夫可见一斑。

  而企业热衷于“多规格”,也是无奈之举。自2000年起在全国逐渐推广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强制性降价,按相关政策设计,药品价格下降针对的是流通环节,实际出厂价不降。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拥有渠道优势的医院和经销商将利润损失向生产厂家转移,要求降低实际出厂价,处于弱势地位的生产厂家被迫作出利润牺牲,从而导致药品价值分配出现问题,招标后医院的药品价格进销差率有的已经扩大到40%以上,利益分配更向医疗机构倾斜。面对药品价格下降,生产企业只好在包装、规格、剂型上想办法。

  尽管招标的手续繁琐,不同的规格需要提供不同的招标材料,并且不同规格还得交纳额外的履约保证金,但生产厂家仍然乐此不疲。因为议价品种一般都能争取到较高的价格,如政府定价的1g维生素C小水针的中标价格为人民币0.38元,而成为独家品种后,最后定价有可能是前者的十几倍。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8月初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特别指出了“多规格”的问题——一些厂商通过把老品种药品改变规格、剂型等申报新药审批,变相提高价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一位负责人也指出:“一些企业挖空心思找招标采购的变更之法,他们申报的新规格,主要在剂量和溶液浓度上做文章,药品审评部门没法在技术上卡他们,只能做些引导。这种问题的症结在于招标部门把同一活性成分的不同规格按照不同品种来操作。”

  “游戏”该休矣

  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次将几百个所谓的“独家规格”排斥在外,是专家们坚持了“从严评审”的原则,对于临床非必需的规格,可进可不进的规格都排斥在外,这让一些在规格上下工夫的企业其品种没有进入议价程序,应该对企业有很大的触动。这是对企业玩“多规格游戏”的一个警示行动。

  高强透露,卫生部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的《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将对扩大药品招标范围、确定药品招标数量、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原则、控制中标药品替代、简化招标工作程序、控制招标相关费用、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加强招标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从非官方渠道得到消息:“同一活性成分的不同规格按照同一品种招标”、“同一活性成分的不同规格应存在一个合理的性价比”等内容将成为《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中针对“多规格”的解决方略。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国务院确定的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动机就是打压药价虚高,将挤压出来的药价“水分”让利给老百姓,让老百姓吃得起药。因此,即将出台的《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不仅将设法杜绝“多规格”的漏洞,还有可能作出一些配合政府管制价格职能的规定。

  一位在国内大型制药企业工作的科研负责人表示:“这种‘老药新规格’的研制活动,极大地干扰了其他科研题目的正常进行,一些正在进行的科研课题由于缺乏集团有力的支持而进展迟缓,这对我国制药企业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

 

 

来源:秦脉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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