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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药执注[2006]12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全省医药系列初级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粤人发[2006]32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省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06]56号)的要求,要切实保障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2.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完成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各1门,并把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和申报评审医药初、中、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作为我省医药行业的施教机构,制订了医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必修科目。经研究,定于2006年5月开始组织开展2006年全省医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2006年全省医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统一使用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编印的《2006年全省医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专业必修科目)。 (一)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领域培训内容包括: 1、非处方药用药知识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诊断学基础 4、论中药的有毒与无毒 5、常用中药材及其伪劣品、混淆品的鉴别 (二)药品生产领域内容包括: 1、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3、药品生产与GMP知识 4、常见药物滥用及其诊断和治疗 5、体内药物分析的现状与发展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120元/人、教材费18元/人。 四、要求 全省医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请各市局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领域以及药品生产领域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局发给继续教育证明。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