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药执注[2006]4号

 

关于举办新药质量标准的制定

及有关方法学的研究学习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开发新药研究和资料撰写的水平,促进企业高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经研究我中心于2006年3月下旬举办新药质量标准的制订及有关方法学的研究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中药、天然药物质量标准制订原则和要求;

2、中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和有效部位质量标准制订方法的研究;

3、中药复方制剂质量标准制订方法的研究;

4、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制订方法的研究;
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陆惠文主任药师主讲。

5、化学药品质量标准制订原则和要求;

6、化学药品质量标准制订方法的研究;

1)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薄层色谱法测定有关物质;

2)含量测定方法;

3)有机溶媒残留量的测定;

4)溶出度和释放度的研究;

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袁雯玮主任药师主讲。

二、学习对象

药品研究、开发、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方式

以专题讲座为主,并进行咨询和答疑。

四、学习时间和地点

2006年3月下旬,培训共四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每位学员交培训费960元(含资料费),食宿费另计。费用可直接交纳,或通过邮局、银行均可,并注明“质量标准培训费”。

    名: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广州市东风东路办

    号:44001400204053000160

六、说明

根据省人事厅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每年应当完成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各1门,并把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本次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均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2006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项目登记。

附件:新药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有关方法学的研究学习班报名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

新药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有关方法学的研究

学习班报名表

单位:               地址:                   邮编:

 

性别

职务、职称

电话号码

是否安排住宿

 

 

 

 

 

 

 

 

 

 

 

 

 

 

 

 

 

 

 

 

 

 

 

 

 

填表人: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表于3月15日前发回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

    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86915

    真:(020)37886915

E-mail: dengwenhui06@163.com

联 系 人:邓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