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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药执注[2006]4号 关于举办新药质量标准的制定 及有关方法学的研究学习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开发新药研究和资料撰写的水平,促进企业高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经研究我中心于2006年3月下旬举办新药质量标准的制订及有关方法学的研究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中药、天然药物质量标准制订原则和要求; 2、中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和有效部位质量标准制订方法的研究; 3、中药复方制剂质量标准制订方法的研究; 4、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制订方法的研究; 5、化学药品质量标准制订原则和要求; 6、化学药品质量标准制订方法的研究; (1)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薄层色谱法测定有关物质; (2)含量测定方法; (3)有机溶媒残留量的测定; (4)溶出度和释放度的研究; 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袁雯玮主任药师主讲。 二、学习对象 药品研究、开发、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方式 以专题讲座为主,并进行咨询和答疑。 四、学习时间和地点 2006年3月下旬,培训共四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每位学员交培训费960元(含资料费),食宿费另计。费用可直接交纳,或通过邮局、银行均可,并注明“质量标准培训费”。 户 名: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广州市东风东路办 帐 号:44001400204053000160 六、说明 根据省人事厅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每年应当完成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各1门,并把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本次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均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2006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项目登记。 附件:新药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有关方法学的研究学习班报名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附件:
新药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有关方法学的研究
学习班报名表
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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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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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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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表于3月15日前发回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
邮 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86915
传 真:(020)3788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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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邓文辉